偽造「死者」死亡證索500萬人壽賠償 懷孕內地婦候懲
內地婦以一名山西漢的人籌保險保單受益人身份來港提出申索,指山西漢在內地因突發性心肌梗塞身亡,更提供由他的僱主榆次供電局實業總公司、社會衞生服務中心及公安局派出所所發出的死亡證明,要求保險公司賠償500萬港元。幸保險公司發現「死者」因隱瞞病歷而沒有發放賠償。廉政公署調查後,發現供電局從未發出死亡證,而「死者」的多名同事亦證明他仍然「生勾勾」。
34歲被告劉芳,於今年2月入境時被捕,她今(2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由於她懷有身孕,法官將她還押至9月17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及醫生報告後判刑。
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5月至8月,串謀侯珍練及唐偉鳳,詐騙大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現稱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訛稱侯已經死亡,要求「大新」向她支付身故利益。
案情指,侯在2015年透過「大新」的經紀唐偉鳳,先後投保兩份人壽保險,受益人均為被告。據被告被捕後供稱,她在2016年5月於山西跟侯及唐二人商議好,虛報侯死亡去提出500萬港元身故申索。被告並取得侯工作的供電局、所住小區的衞生服務中心及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證明侯於2016年5月因突發性心肌梗塞死亡,並已安葬。
2016年6月3日被告由唐陪同來港向「大新」提出申索。惟「大新」處理其申請時,發現侯隱瞞了其醫療紀錄,故判定其申索無效。之後廉署介入調查,進一步揭發供電局未曾發出過侯的死亡證,且有不少同事都表示在2017年都見過侯,證明他仍然在生。
律師求情時指,侯可算是被告的老闆,她在侯經營的公司擔任管理工作,後來公司資金短缺,唐跟他們說可代辦貸款,後變成了騙保險勾當。律師強調,被告為人單純,易被說服及受操控,她只是依侯唐二人指示行事。而最終唐所說的貸款申請不成,公司倒閉,她要孭起公司900萬人民幣債項,還給唐游說了買昂貴保單。
但法官指案情嚴重,被告在案中的參與程度及角式極為重要,必定會判處監禁,但要先看報告才決定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