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前空姐追年終酬金逾17萬 質疑國泰改發放條件無通知
因管理不善而從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榜跌出三甲的國泰航空,遭5名前機艙服務經理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共17.5萬港元年終酬金。案件今(21日)首日審訊,申索人認為國泰每年會以不同名義發放花紅,退休空服員均合資格領取,惟在她們退休的2017年不獲發放屬不合理。國泰代表解釋,國泰前年面對前所未有的虧蝕,故改發領取條件及金額有別於花紅的特惠金,重申公司有權決定發放條件及隨時作出更改。
5名申索人分別是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約在1986年入職,先後於2017年下半年退休。
國泰代表、人事部經理何小姐在開案陳詞表示,年終酬金即是酌情發放的花紅,2004年國泰有列明發放花紅有特定條件,包括於該年7月1日後退休同事即可獲花紅,公司有權隨時更改條件及決定是否發放。她提到,2017年國泰集團虧蝕12億港元,航空公司更虧蝕43億港元,故2017年只發放特惠金,而特惠金另有發放政策,領取條件及金額有別於花紅,包含退休員工的花紅政策不適用於該年的特惠金。
對於申索人強調發放報酬予退休空服員屬約定俗成,何表明不同意,因參考其他案例,國泰與員工沒有就花紅與特惠金屬同一報酬達成共識。
申索人代表董煥卿反駁,國泰除了2001年沒發放金額外,每年分別以最少6個不同名稱發放相關金額,對員工而言金額性質一樣,而退休空服員從未被列為不合資格領取的員工。董又質疑,國泰聲稱特惠金另有發放的政策,但她服務國泰30多年「從來無見過」,亦沒有通知工會,「如果佢哋改,係咪要同員工溝通吓」,每年發放特惠金時國泰亦附上發放花紅的政策網站,令員工有合理期望,即使發放特惠金,退休空服員亦可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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