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盜物流公司100萬服務費 司機判囚18個月

一名運輸公司前司機涉嫌盜竊運輸公司服務費,早前被廉署起訴。

一名運輸公司前司機被指擅自要求一間物流公司兩名員工,開出以他為抬頭人的支票,以支付該運輸公司的服務費共逾100萬港元,並將支票存入個人銀行戶口,將款項據為己有,事後被廉政公署起訴。涉案58歲司機林忠海早前承認15項盜竊罪,裁判官批評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違反誠信,在屯門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18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在萬暉搬機工程有限公司任職司機,負責運送建築材料及鐵器予萬暉的客戶,亦受萬暉東主委託,為一間物流公司的貨運訂單安排人手,並向該物流公司提交萬暉發票以清繳服務費。惟被告未得其僱主同意,要求該物流公司兩名員工開出以他為抬頭人的支票,以支付萬暉的服務費。被告聲稱會把該等款項用以支付萬暉的營運開支。

該物流公司於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間,共開出15張以被告為抬頭人的支票,每張由29,600港元至119,460港元不等,以清繳共逾100萬港元的萬暉貨運服務費。萬暉東主向該物流公司查詢對方尚未繳付的服務費用時,始知該公司已按被告要求,以支票繳付有關款項。案情指被告其後向萬暉償還3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