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豐豬油廠申覆核求撤銷遷出令 高院拒批訴訟許可

權豐豬油廠位於粉嶺大塘湖。

政府為擴建石湖墟污水處理廠,決定向權豐豬油廠發出遷出通知書,廠方今年2月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該廠是目前僅存可提供大量豬油的廠房,一旦結業,每年收集的兩萬噸豬脂將再無出路,勢必對香港環境和其他行業帶來災難性影響,要求法庭撤銷遷出令的決定。高院原訟庭上周四(15日)就應否批出訴訟許可問題,聽取申請人鄧志輝及與訟人地政總署雙方大律師的陳詞。主審法官今早(21日)頒布書面判決,決定不批許可。

法官表示,申請人指地政總署不續批短期租約予申請人、並進一步發出遷出通知書,是屬於私法中的租務法範疇,並不涉及公共行政法,不應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雖然租約其中一方是政府,亦不會令爭議變成公法議題。

法官亦指,政府有權收回土地,有關土地是否適合用作淨水設施工程,或有否更適合的選址,以及豬油廠對附近環境影響,政府都有權自行判斷決定。法庭不會就這些問題作出判斷,而政府方面有指控申請人違反租約更改土地用途,法庭也不會作出裁斷。

由於該案紛爭不應用司法覆核解決,法官故不向申請人批出訴訟許可,換言之即不受理案件,申請人要支付地政總署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