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合作區增設理事會 港人可參與決策

    深圳擬對施行近8年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進行全面修訂,深圳市司法局近日在官網發佈了《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

  《意見稿》的重大變化是將在前海管理機構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港澳人士將可以通過提名成為理事。

  此外,前海還將擁獨立財政權,並推動跨境電子簽名深港互認,在工程管理、商務秘書服務機制等方面借鑒香港模式。

  此次《意見稿》是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負責修訂,並形成徵求意見稿、提交深圳市司法局審查。

  該《意見稿》其中一項重要的變化是將前海管理局名稱模糊化為前海管理機構,將法定機構通行的理事會決策機制引入,在前海管理機構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構。

  《意見稿》在註釋中解釋稱,“法定機構一般實行理事會決策、執行機構組織實施、監督機構實行監督的運行模式,該舉措借鑒了香港法定機構的成熟經驗,高度重視權力的相互制衡”。

  理事長由深市政府任命

  作為決策機構,前海理事會負責人理事長將由深圳市政府任命,前海管理機構正職負責人為執行理事長,其他理事由理事長從政府代表、行業代表、有關專家以及港澳人士中提名,由深圳市政府任命。

  這是前海首次在政府決策機構中正式引入港澳人士參與決策和管理,表明前海致力國際化和引進港澳專業人士的管理智慧。

  據悉,前海理事會將承擔研究審議前海合作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修改理事會章程,研究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審定機構設置、薪酬標準、下屬企業設立註銷等決策職能。

  其中,理事會決策職責與前海合作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決策職責之間有區別。

  建一級財政及獨立金庫

  《意見稿》指出,對前海合作區有關體制機制創新、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重大事項由領導小組進行決策,對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審定機構設置、薪酬標準、下屬一級企業設立註銷等具體職能由理事會決策。

  該《意見稿》在前海財政管理制度上也作出重要改變,深圳市政府將在前海合作區探索建立與管理體制機制相適應靈活高效的財政管理體制,建立一級財政及獨立金庫,為前海合作區的建設、管理等提供全方位的財政保障。

  前海管理機構負責編制前海合作區內財政預算,報深圳市人大審議通過後實施。

  該修改考慮了前海管理機構實際已逐步承擔起區內包括社會管理、經濟發展、規劃建設等準一級政府職能,根據財權與事權相匹配原則,現有財政管理體制已不滿足實際管理工作需求。

  目前前海註冊企業已突破17萬家,各大總部企業落戶前海,高端人才快速集聚,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需求持續急速增長,而此類扶持資金均從前海土地出讓返還資金中置換,未與區內企業貢獻相關聯,扶持力度難以為繼。

  將引入港工程管理模式

  此外,該《意見稿》參照香港法定機構薪酬制度管理經驗,規定新設前海管理機構薪酬委員會,相關委員人數不得少於7人,委員由政府部門代表、行業代表、有關專家、前海管理機構相關代表等組成。

  《意見稿》深化前海深港合作,着力建設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並創新深港監管合作模式和探索建立口岸監管共享機制。

  《意見稿》又提到,前海合作區將引入和實行香港的工程管理模式,並學習香港商務秘書公司經驗,完善前海企業住所託管管理機制。在數字前海、電子簽名等領域,前海將加強深港合作,推動信息互通、簽名互認。

  (原標題:前海增設理事會 港人可參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