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舉行公聽會

  香港中通社4月28日電 香港特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28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下簡稱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舉行了近9個多小時的公聽會,共聽取150多個團體及個別人士對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意見。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會上表示,公聽會討論的焦點是如何做好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而不是應否就國歌法立法。他重申,對於一些人故意作出侮辱國歌行為,不能讓他們不用負上任何責任,需要立法做到這事,同時市民也不能以侮辱國歌方式表達政治信念。他稱,國歌法立法要明確維護國歌尊嚴,亦會兼顧普通法和本地實際情況,調整國歌法部分條文和用字。

  對於有團體質疑國歌法要求中小學教國歌,會衝擊香港教育系統的一貫做法,改變教學方式。聶德權則回應說,國歌法不會審視教師的教學或進行考核。

  此外,香港社會各界均指出,國歌法本地立法具有現實的迫切性,希望能盡快完成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

  香港資訊科技聯會認為國歌法立法具有現實的迫切性,建議立法會盡早完成這項工作。資訊科技聯會表示,近年來香港發生一些不尊重甚至侮辱國歌的事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這引起了包括香港市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期待國歌法本地立法完成後,可以為規管這類違法行為提供執法依據。

  香港中華文化促進會主席關淑儀指,促進會堅決支持國歌法應盡快在本地立法。她強調,尊重國歌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國歌法無論在法律層面還是教育方面,都是針對現時香港的實際情況。為了維護國家的尊嚴和統一,為讓下一代認識國歌,尊重國家,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意義重大。

  香港金融服務業國歌法關注組表示,強烈支持盡快訂立國歌法。關注組代表李耀新說,過去香港發生一些侮辱國歌的行為,損害了國歌的尊嚴,令香港蒙羞。社會上有些人以“表達自由”、“創作自由”等理由反對國歌法,但不論是《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還是人權公約,對“發表自由”的權利都有明文規定施加限制,其中就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此外,港雋動力青年協會認為,特區政府必須要加強對青少年的國歌教育,對國歌法立法表示支持及認同,香港作為國家的一部分,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協會表示,認識國情及懂得國歌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從小就應該學習。希望國歌法立法通過後,特區政府將會根據有關法例為學校制訂清晰的規定,以從小培養學生國家意識。

  教育界方面,香港視藝創新教育學會主席陳雪儀表示,不論是從國家層面還是香港層面而言,國歌法本地立法都是有必要的。她說,有人認為國歌不能代表香港,這令她感到非常“丟架”(丟臉),“中國是我們的國家,自己的國民怎能不承認自己國家?”她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後,可以杜絕那些歪理繼續散播下去。

  全國人大去年底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交由香港特區政府透過本地立法實施。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2018年3月16日向特區立法會遞交國歌法香港本地立法的討論文件,正式開展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