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外傭挑戰與僱主同住規定敗訴

  香港中通社2月14日電 香港一名外傭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有關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的規定,高等法院14日裁定外傭敗訴。政府當日對裁決表示歡迎,指外傭來港前已與僱主簽約,同意留宿的規定。

  法官周家明當日在判詞中表示,外傭與僱主同住在工作上有實際需要,並沒有越權,亦無證據證明同住規定增加傭工被剝削的風險。外傭可選擇是否來港,如果選擇來港工作後不接受同住規定,外傭亦可終止合約,因此不認為同住規定對外傭是苛刻的要求。

  判詞又指出,由於香港本地傭工不足,外傭能滿足香港家庭的需要,同住的規定亦與有關法例的立法目的相稱,輸入外傭主要是提供同住家傭服務,不認為對外傭構成歧視。

  判詞提到,現時有法律途徑讓外傭查詢合約權益,勞工處亦有提供調解服務,香港亦有相關檢控法例,特區政府亦有就外傭權益作宣傳教育等,有足夠措施保障外傭的權利,不認為違反人權法例。

  特區政府當日歡迎裁決,指出外傭來港前與僱主簽訂標準僱傭合約,當中第3條訂明外傭須在僱主的住址工作和居住,即外傭已同意有關安排。

  特區政府發言人重申將致力保障現時在港約37萬名外傭的權益,他們享有與本地僱員相同的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根據標準僱傭合約,僱主須為外傭提供免費、合適、設有傢具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僱主也須在相關簽證申請表格上承諾為外傭提供合適及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