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改善強積金制度勢在必行
羅致光昨在網誌指構思出台後,仍有人詢問為何要取消對沖,又有人認為對沖是當年訂立強積金制度的遊戲規則,不應改變。他舉出三大原因為此解釋,指現有對沖制度增加強積金管理費,由於現時每名打工仔的強積金戶口均分別有自己及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共兩個帳目,另因對沖安排,又要為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計算現巿值及發放給僱主,管理已多兩層工夫。
——每年僅一次機會權益轉移
他提到自二○一二年起,僱員只可每年一次將現職期間的僱員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即「半自由行」,但僱員轉移計劃的動機因欠缺「全自由行」而大打折扣,對沖正是令「全自由行」無法實行的主要原因。
另外,羅指現時本港僱員及僱主各供款百分之五,供款率偏低,退休保障不足,加上對沖令三分二僱員的僱主供款百分百被消失,最終單靠僱員自己的強積金供款更顯不足。取消「對沖」可令強積金總供款率實質為百分之十,雖然仍有不足,但可令中上收入打工仔有合理的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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