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英烈保護法全票通過 打擊“精日分子”

  香港中通社4月27日電 題:中國英烈保護法全票通過 打擊“精日分子”

  香港中通社記者 吳為思

  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27日下午全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定於5月1日起施行。中國開始以立法形式對英雄烈士進行保護,並寫入相關條款打擊“精日分子”(精神日本人)。

  中國新聞網等內地媒體27日報道,該法共30條,對近些年出現的涉及英雄烈士的熱點事件進行了立法回應。

  如在維護英雄烈士形象方面,該法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對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該法規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警方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規範平台方面,該法規定,網信和電信、警方等有關部門在對網絡信息進行依法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發佈或者傳輸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信息,應當要求網絡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該法還提到,對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對於近些年社會上出現的一些“精日分子”及其行為,該法也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警方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日報日前報道,近年來,社會上個別人身著二戰時期日本軍服拍照並通過網絡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爭,損害國家尊嚴、傷害民族感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需要明確相關法律責任,予以嚴厲打擊。

  對此,澎湃新聞27日發表評論指,該法關於禁止褻瀆英烈、禁止美化侵略戰爭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規定,是凜然正告,也是對一些“精日分子”的無情打臉,可謂順應民心、滿足期盼。該法賦予了我們力量,我們要像英雄烈士一樣挺起脊樑,胸懷遠大、奮發向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