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樓市趨勢之商品房至新政策

江門樓市趨勢之商品房至新政策
一、關於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68.4平方英呎及以下嘅,減按1%嘅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68.4平方英呎以上嘅,減按1.5%嘅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68.4平方英呎及以下嘅,減按1%嘅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68.4平方英呎以上嘅,減按2%嘅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系指已擁有一套住房嘅家庭,購買嘅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納稅人申請嘆稅收優惠嘅,根據納稅人嘅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喺地嘅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畀稅務機關。暫唔具備查詢條件而唔可以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嘅,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唔實嘅,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嘅有關規定處理,並將唔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出嘅稅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江門樓市趨勢
二、關於營業稅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嘅住房對外銷售嘅,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嘅住房對外銷售嘅,免征營業稅。辦理免稅嘅具體程序、購買房屋嘅時間、開具發票、非購買形式攞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嘅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嘅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嘅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嘅有關規定執行。
 
三、關於實施范圍
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唔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及第二條營業稅優惠政策,上述城市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成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嘅通知》(財稅〔2018〕39號)執行。
上述城市以外嘅其他地區適用本通知全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