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細則性通過「長者法」 整合保障老人權益制度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立法會7日細則性通過《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待刊登特區政府公報後滿90日起生效。法案整合現有涉及保障老人權益嘅制度,邊個有扶養老人義務按《民法典》規定。為遇到扶養爭議嘅老人提供緊急司法援助及引入調解制度。澳門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透露,明年擬調升養老金額。
澳門細則性通過長者法整合保障老人權益制度
據報道,負責細則審議法案嘅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喺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內關於扶養和照顧嘅條文由原3條增至8條,增加了對老人嘅緊急司法援助,使佢哋訴諸法院嘅權利唔因經濟困難受損,將來老人扶養爭議會由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處理。經參考聯合國老年人嘅政策宣言,充實了法案內容,並規定社工局喺法律生效後第3年制作執行情況報告。
 
列席會議嘅譚俊榮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長者法」整合了所有涉及老人權益嘅制度,可視為老人權益保障制度嘅「基本法」。旨喺令人人皆有敬老之心,關懷及支持老人,構建老有所屬、老有所為、老有所養嘅共融社會。
 
法案定義老人為65歲或以上人士。譚俊榮表示,各地對老人年齡定義唔盡相同,澳門法律訂為65歲,故喺「長者法」中有此規定,也符合社會現狀。扶養人如無能力照顧老人可否豁免扶養義務?譚俊榮指出,法案規定了提供扶養應與扶養人嘅經濟能力及與受扶養人嘅需要相稱。
 
「長者法」規定保障老人嘅健康、居住需要、職業和工作、通達便利等。議員施家倫、蘇嘉豪等主張養老金與維生指數掛鉤,區錦新則指出,養老金已2年冇調整。譚俊榮回應稱,老人嘅敬老金、養老金及醫療券金額相加,每月平均有5870元澳門幣,較維生指數4050元澳門幣多。加上有免費醫療,福利已較其他地方優越。譚俊榮透露,明年擬增加養老金額,並系度研究讓澳門老人到大灣區嘅橫琴、中山及江門等城市養老嘅可行性。
 
議員林玉鳳、蘇嘉豪及鄭安庭關注老人嘅住屋需求,問及點樣協助擁有唐樓嘅老人改善居住環境,例如申請社屋。譚俊榮表示,出行唔便嘅老人,特區政府有6個家庭支持服務隊提供上門清潔等服務。老人與家團成員一起申請入住社屋或購買經屋也有加分。協助有工作能力嘅老人就業政策中,相關部門正研究設聘用老人津貼,鼓勵企業聘用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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