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特首談終審法院裁定衝擊政總案維持原判

  香港中通社2月7日電 香港終審法院日前裁定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及周永康就2014年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方空地案上訴得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日強調,終審法院的裁決並無認為特區政府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做法錯誤,並為相關案件日後訂下準則。

  本案中,律政司曾申請刑期覆核,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對3人的刑罰。上訴法庭去年8月作出判決,認為原審裁判官判罰過輕,改判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監禁。香港終審法院6日裁定3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裁判官做出的無須監禁的裁決。

  7日上午,特區立法會舉行“行政長官質詢時間”,林鄭月娥回答議員有關提問時表示,部分人士對終審法院的裁決看得過分簡單。裁決並沒有認為律政司早前對3人提出刑期覆核是錯誤。

  林鄭月娥援引裁決指出,終審法院認同上訴法庭所指,在香港目前情況下,有相當必要對涉及暴力和大規模非法集結案件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上訴法庭做法十分適當,也符合上訴法庭須為將來判刑事宜作出指引的職責。

  另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法律界人士亦形容判決只是“技術上的得直”。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表示,是次終審法院判詞一出,日後法院都需依判詞內容,對暴力示威集會作出嚴厲的入獄刑罰,不可能再輕判罰款、緩刑。判詞另一要點是,展示法庭衡量事件輕重時,將公眾秩序看得更重要,一旦出現暴力行為,損害社會安寧,法庭就會向違法者加刑。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經民聯)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形容,是次判決只是“技術上的得直”,強調3人的暴力衝擊行為損害法治,社會不會接受暴力的抗爭手法。

  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副主席、律師周浩鼎稱,判詞為日後同類衝擊罪行定下具阻嚇性量刑指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