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忠林案:服刑25年出獄後收到無罪判決

  香港新聞網4月21日電 據新華社報道,4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忠林涉嫌殺人案”。法院終審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庭宣判服滿25年刑期、已於2年前出獄的劉忠林無罪。

  1990年,吉林省東遼縣淩雲鄉會民村村民在耕地中發現一具女性屍體。東遼縣公安局偵查後確認,該屍體的身份是一年前該村失蹤的鄭某。同年10月29日,劉忠林因涉嫌故意殺害鄭某被遼源市東遼縣公安局拘傳。1994年7月,劉忠林被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判決認定1989年春,劉忠林因與鄭某處對象,導致其懷孕,動員鄭某做人工流產,她不同意,便產生殺人之念。同年8月8日晚,劉忠林將鄭某殺害,并將其就地掩埋。1995年8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劉忠林死緩。

  2016年春節前,已服滿25年刑期的劉忠林刑滿出獄。

  法院終審宣判認為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糾正。撤銷原來的判決,宣判劉忠林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