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限制嚴重失信人乘飛機5月起施行

  香港新聞網4月18日電 據中新社報道,中國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規司司長顔明池18日在北京透露,5月1日起,限制嚴重失信人乘坐飛機的措施將開始實施,九種不良行為將被列入限制“黑名單”。

  在當天召開的中國民用航空局新聞發佈會上,顔明池表示,《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於3月2日對外發佈,這是中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信用懲戒大格局的重要措施,以防範部分旅客違法行為對民航飛行安全的不利影響和進一步加大對其它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懲戒力度。

  據顔明池介紹,意見對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9種行為的旅客採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一是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

  二是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

  三是堵塞、強占、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

  四是隨身攜帶或託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託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

  五是強行登佔、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衝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

  六是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

  七是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

  八是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九是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意見將實施上述9種行為並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的旅客作為限制對象。名單在民航局官方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同時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被公示人可以提出異議;公示期滿,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名單開始執行。

  意見對失信人的限制設置了移除機制和有效期,限制期限明確限定為一年,即自被列入限制名單之日起,一年期滿自動移除。

  “意見的出台,將在為廣大民航旅客出行創造一個更加安全、有序、文明、和諧的環境方面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顔明池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