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部原黨組成員盧恩光受審

  香港中通社4月18日電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1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一案,盧恩光被控行賄共計人民幣1278萬元,直接或指使企業工作人員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796.7597萬元。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中國新聞網18日報道,安陽市檢察院指控: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盧恩光請託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其違規入黨、謀取教師身份、榮譽稱號、職務提拔、工作調動提供幫助,先後多次向為其謀利的受託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1278萬元。1996年至2016年,盧恩光請託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其實際控制的山東省陽谷縣科儀廠、山東陽谷玻璃工藝製品廠、山東陽谷古阿井阿膠廠、北京天方飯店管理有限公司違規獲取貸款、低價收購資產、核定較低稅額、破產逃避債務等提供幫助,直接或指使企業工作人員先後多次向為其謀利的受託人員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796.7597萬元。故提請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盧恩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盧恩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中國司法部網站資料顯示,盧恩光,男,漢族,山東陽谷人,同濟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後研究工作經歷,工程技術應用研究員職稱,一級警監警銜。他曾任華夏日報社社長、黨委書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巡視員兼副局長,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等職。

  中新網報道,盧恩光於2016年12月16日被通報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中,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指,經查,盧恩光的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