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江門買樓注意事項,准夫妻買房要注意乜?

 新婚姻法江門買房注意事項,准夫妻買房要注意乜?
    新婚姻法買房注意事項系繼新婚姻法頒布以嚟新生嘅房產注意事項之一,至令人們關注莫過於房產分割等細節性問題,咁要想買婚房,到底有邊啲需要必知嘅常識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嘅出台令婚姻與財產再次成為議論焦點。呢個解釋主要有兩條核心:屋如果系父母出資買嘅,咁邊個嘅父母出資屋歸邊個;如果系婚前貸款買嘅,咁邊個首付屋產權歸邊個。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系從    領攞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喺未領攞結婚證嘅前提下共同買房,並唔可以當做夫妻共同財產。喺呢種情況下共同買房,應注意以下四點:買房要加名,贈與要公證,出資要留證,份額要明確。
    第一,買房要加名。共同買房人要喺購置合同、貸款合同等相關文書上加上自己嘅名字,以免日後產生爭議。
    另外,喺合同簽訂時,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共同購置嘅房產,到底系共同共有,仲系按份共有,需要喺買賣合同中體現出嚟,進而喺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    ,亦必須辦理公證收攞委托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贈與要公證。如果一方未出資,一方明確表明將房屋贈與另一方,則應當簽訂一份贈與協議並進行公證。
江門買房注意事項
    第三,出資要有據。如果一方實喺唔肯喺房產證上加上對方名字,則另一出資方應保留好出資嘅證據,如存折、銀行轉賬證明、提現證明等,以備日後發生糾紛時保護自己嘅合法權益。
    第四,份額要明確。共同買房,雙方對財產所占份額各系幾多,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系選擇共同共有,仲系按份共有,需要提前明確、分割,並喺房產證上載明。
    如果系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喺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嘅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喺房產證上亦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講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如果系一方嘅自願贈與,亦應喺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贈與嘅份額,並喺公證文書中予以注明。